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妻子起诉丈夫索回嫖资十万,法院判定为不当所得


10月12日,在湖北省大治市的一起案件中,一名妻子控告丈夫在婚内多次嫖娼,涉及金额超过十万元。她声称这些嫖资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,由于丈夫在婚姻关系中私自支出,应该追讨回来。经过庭审调查,法院确认了与丈夫交往的女子确实是一个失足女,并且曾与其朋友一起参与性交易。然而,法院并不支持妻子的追讨请求,因为这些嫖资属于违法所得,必须上缴相关部门。案件的原告李女士与丈夫黄某在2021年步入婚姻。黄某经常出差,每次出行都带着名为柯某的女子。李女士在2024年发现了丈夫的背叛,通过浏览聊天记录才意识到柯某是失足女。在他们的交往中,黄某时常要求柯某提前打扮,包括发型与衣服,并且不止一次让她带朋友共同满足他的需求。其消费记录显示,黄某曾为一次“双飞”支付了6000元,还附加了一些额外的开销。综合来看,每次约会的花费接近万元。李女士认为,柯某的行为明显损害了她的权益,而这十万元的嫖资则显得格外沉重,因此她想要追讨。法院在审查过程中阅读了柯某的相关信息,确认她确实从事卖淫嫖娼活动,并与多名男性存在不正当的关系。由于这笔钱被视为嫖资,不属于任何人的合法收入,因此李女士的追讨请求不被支持,法院规定将这笔款项上缴公安机关。虽然李女士对此结果感到失望,但公诉人指出,黄某与柯某并非固定关系,如果是包养关系的话,就有机会追回。实际上柯某的客户群体非常广泛,因此法院裁定这笔款项不应退还。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,黄某和柯某也将在相应的法律框架下受到处罚。这一事件也提醒大家,保持道德底线,远离违法行为,李女士如果不能接受丈夫的道德缺失,可以考虑选择离婚,而不是试图追讨那些不正当的资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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